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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核办法

2024年09月06日 21:08  点击:[]

 为做好药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确保我院2024年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在《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行教字〔2021〕14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校行教字〔2022〕9号)的指导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免试生具体工作。组长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分管学院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学生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学院单独设立纪检监督员,全程参与到推免工作中并发挥监督作用。

 二、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 炜 张 熙

 副组长:贺哲淳 童巧珍 林丽美 覃 丽

 成 员:贺福元 唐 宇 王颖斌 张 雪

 胡婷婷 马 莉 周 萍 胡嘉裕

 纪检员:江星明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3.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4.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合格。

 5.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含每年体测成绩),所修课程(含必修、限选、任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含15%);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破格推荐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1、2、3、4项要求,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含30%)。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破格参与推荐排名,占各学院上报名额。

 1.参加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由学校组织赴赛的各类专业学科竞赛中,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正式参赛选手,及其它竞赛获国家级前三等次奖项者,或获省级第一等次奖排名前3者。区域性赛事等同于省级级别。本项内容由教务处认定。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第一、二等次奖获奖排名前3者;或全国第三等次奖、省级第一等次获奖排名第1者。本项内容由教务处认定。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第一、二等次奖获奖排名前3者;或全国第三等次奖、省级第一等次获奖排名第1者。本项内容由校团委认定。

 4.“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第一、二等次获奖排名前3者;或全国第三等次奖、省级第一等次获奖排名第1者。本项内容由校团委认定。

 5.以湖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相关刊物发表论文被SCI、EI、SSCI、A&HCI全文收录者。本项内容由图书馆认定。

 6.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者。本项内容由科技处认定。

 四、推荐办法

 学院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依据综合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择优推荐人选。综合评分=五年制前四年(四年制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20+奖励分(奖励分明细见大学管理办法)。

 当出现综合评分相同,需要明确排名先后顺序时,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

 五、推荐程序

 (一)制定本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在本学院网站按专业公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含15%)的学生名单。

 (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按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学籍与考试中心,并将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四)学院根据综合考核办法,组织专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综合成绩。

 (五)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本考核办法具体细则未尽之处以《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行教字〔2021〕14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校行教字〔2022〕9号)及学校当年下发通知要求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4年9月3日